索引号 | 11341600731644774E/202408-00007 | 组配分类 | 节能减排及污染防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节能减排】亳州市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8-08 | 发布日期 | 2024-08-08 |
我市现有具备岸电建设条件的码头已全部改造或新建了港口岸电设施,岸电设施泊位覆盖率100%。新建的码头港口岸电设施必须“三同时”,否则不予审批,不予验收。我市港口企业免费为船舶提供岸电,船舶靠泊码头后先接岸电再作业。2024年1-6月份使用岸电次数370次,用电时长2603小时、用电量3412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