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MB0U771795/202407-00016 | 组配分类 | 监督检查信息 |
发布机构 | 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产品质量行政处罚】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行政处罚(亳高新市监处罚【2024】52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17 | 发布日期 | 2024-07-17 |
序号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亳高新市监处罚〔202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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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伟五金电料商行案 |
亳州市经济开发区白伟五金电料商行司 |
2341600MA2QP5XF7X |
白伟 |
亳州市经开区白伟五金电料商行涉嫌销售不符合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鉴于涉案产品不合格项为1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第【70】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0;2、罚款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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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新城支行,账号:20000220911610*********。 |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