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485891859M/202407-00006 | 组配分类 | 招生信息 |
发布机构 | 亳州工业学校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法治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学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制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04 | 发布日期 | 2024-07-04 |
亳州学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制度
为提高学校教职工整体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办事能力和效率、创造职业宽度,完善内部控制,规避潜在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轮岗范围:学校主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轮岗期限及程序:三年一轮。
(1)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轮岗:应根据学校整体工作的需要,结合各科室的工作表现和任职时间,于每年12月份编制次年轮岗计划,有计划地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定期轮岗。岗位轮换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的前提下进行。
(2)科室内部人员轮岗,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报校长批准后实施;
(3)跨科室之间的轮岗工作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分管领导审核,经校长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实施。
(4)关键岗位的财会人员(含出纳)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岗位轮换,必要时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但需要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
(5)教职工个人可根据自身职业规划,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申请条件为在现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
(6)其他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4年,且未取得一次优秀等级者实行强制轮岗。
(7)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按照程序报批后调整。
(8)财会人员轮岗报批时,需提交轮岗人员以下信息:轮岗人员的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职称等基本情况。
3、轮岗工作交接
(1)轮岗人员的上级主管应对新上岗人员的职位、岗位工作要求、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培训测试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2)财会人员之间轮岗交接时应按照《财会人员交接管理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3)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交接手续转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办理转岗手续,同时发布轮岗信息。
4、监督考核
各轮岗人员必须服从轮岗分配,不得以各种借口抵制轮岗,无正当理由、拒不轮岗的,调离领导岗位,进行严肃的批评,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