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1341600B12840218U/202407-00011 | 组配分类 | 法律援助服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2024年全市第一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7-01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各县(区)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按照省厅考核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近期市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第一次全市法律援助案卷质量评查活动。现将评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评查的范围是2023年11月份以来归档的法律援助案卷,评查按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标准,采取集中评查方式,全市5个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参评。每个参评单位抽取自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3月31日归档的、符合评查条件的卷宗进行评查,分别抽取市、县区每家机构民事卷宗5卷、刑事卷宗各5卷,总计50卷。市局抽调执业5年以上的优秀律师组成案件评查组,现场评查,现场打分。两名评查律师同时评查,取平均分作为评定等次。
二、评查结果
本次评查的50卷参评案卷,评定为优秀等次案卷(90分及以上的)23卷,占总数46%;良好等次案卷(80-90分)26卷,占总数的52%,合格等次卷宗(70-80分)1卷,占总数的2%。评查卷宗最高得分97.5分,最低得分72分,平均得分89.15分。从这次评查结果看,我市法律援助案卷质量优良率明显提升,反映出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整体处于较好水平,办案的各个环节基本达标。主要体现在:多数案卷承办人会见接待及时、会见接待内容完整、笔录规范,会见接待基本上达到2次及以上;能够根据案件需要制作阅卷材料,有案件事实、主要证据、阅卷意见,各项内容较为详细;多数所提法律意见主要观点能被办案机关采纳;能够针对焦点发问,围绕“三性”进行质证,发表辩论意见有分析论证;承办人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卷宗材料能够反映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办理案件的全过程。
从这次卷宗评查结果来看:涡阳县、利辛县、谯城区优秀率排名靠前;市中心、蒙城县优秀率排名靠后。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法律援助承办质量有待提高。个别案卷阅卷材料缺失,重要或者关键性的阅卷材料没有入卷,阅卷笔录简单;辩护(代理)意见缺乏针对性,说理和论证不够充分,代理(辩护)意见没有法条作依据;会见接待时与受援人沟通不充分,未就相关的诉讼风险、权利义务、涉案罪名、辩护(代理)方案等内容作出法律解释,未履行全面告知义务;庭审笔录过于简单,无法反映控辩双方质证、辩论等重要内容;有的案卷材料过于简单,无法反映承办律师提供了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等。
(二)法律援助案卷材料不规范。个别案卷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授权书不规范;委托授权权限不明,调解案件没有当事人特别授权,调解协议(笔录)未签字;有的案卷会见笔录太简单,个别没有受援人签名或指印,会见笔录没有按照司法部服务规范要求撰写;有的卷宗代理(辩护)意见格式不规范;有的存在质量监督表填写不完整且没有签字等问题。
(三)法律援助案卷归档不及时。多数案件存在归档不及时问题,个别判决时间和归档时间间隔较长,结案报告不完整等。
(四)受援人满意度有待提升。市局对评查为优秀卷宗的23卷有联系电话的受援人进行回访,虽然受援人对案件办理结果满意,但对案件办理时间过长、接待不及时等方面不满意。
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法律援助机构缺乏主业主责意识,对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不严,质量要求不高,对入卷材料存在瑕疵的、缺失重要材料的案卷未按要求进行完善。二是少数法律援助人员责任心不强,专业能力欠缺,对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缺乏认真细致研究,提出的法律意见质量较差,辩护观点简单或者流于形式。三是个别援助中心服务意识不强,刑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召开形同虚设,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重要法律制度,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各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为契机,主动适应新阶段法律援助工作新要求,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主体责任。要依法履行指导监督职责,着力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落实法律援助各项管理要求,提高法律援助依法管理实效。
(二)强化质量监管举措。各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要牢固树立质量首位意识,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法律援助管理与组织实施的首要位置,对质量不合格的案件实行零容忍,对整体办案质量不高的办案人员实行约谈通报。要完善质量监管制度机制,全面推行不定期案件质量检查机制,适时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全面推行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制度。
(三)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各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要针对评查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查摆,尽快进行完善补充,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重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应用,对优秀案卷的办案人员,可以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要全面对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要求,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着力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亳州市司法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