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1600762751839D/202406-00012 组配分类 其它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残疾人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2024年亳州市“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13 发布日期 2024-06-13

2024年亳州市“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目标任务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2024年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不少于1300人。持续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规范化和专业性,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制度不断完善。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与照护服务、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是指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持证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优先保障重度残疾人。

各县、区可以根据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和服务保障能力及需求迫切程度,确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覆盖范围。

(二)服务内容。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各地可以因地制宜,根据服务对象个人状况及机构的专业能力等情况,在服务内容中选择提供最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

(三)服务形式。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寄宿制托养服务,指采取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指采用在社区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居家服务,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上门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不适宜或不愿意到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各县、区可以根据本地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或是缺乏适合承接服务机构的地区可以探索开展家属、邻里互助等其他社会化服务方式。

(四)补助标准。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于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各县、区可以整合多种资金渠道,按照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布局、服务能力、市场情况等研究确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际补助标准,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服务补贴制度、出台服务规范标准。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方式由各县、区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市50项民生实事,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并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高度进行谋划,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民生保障规划,争取财政保障、统筹整合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服务衔接、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覆盖率,切实解决服务对象的急难愁盼。

(二)强化目标任务。各县、区要按照“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在摸清本辖区底数及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托养需求调查,掌握残疾人对寄宿、日间照料、居家等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需求,精准服务,确保不缺项、漏项。

(三)严格项目管理。各县、区应及时制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或实施办法,及时做好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大中央补助资金在中央和地方之间、项目之间的统筹力度,优先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尤其是中央直达资金,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四)规范服务标准。各县、区要在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规范性、专业性上下功夫,在国家标准的总体引领下,探索推动出台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地方标准,及时总结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各种服务形式的特点和经验,研究制定各种服务形式的服务内容、标准、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为服务工作提供更加细致的参考,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五)开展绩效评估。各县、区应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通过中期评估、定期抽查和进度通报等方式,推进项目的实施。市残联将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的托养对象进行电话回访或入户访视,努力提升被托养对象及其家人的满意度。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做好宣传推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传媒手段,宣传报道党和政府对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托养一人,幸福一家,影响一片”实施成果深入人心。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 1月 20 日前)。市残联发文确定各地“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全市动员、统一部署。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 12 月 5 日前)。各县、区按照 2024年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并真实、完整、准确地将完成数据录入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

(三)绩效自评阶段(2024年 12月10日前)。市残联组织各县、区残联,根据财务收支账簿凭证、项目档案等材料,全面认真地开展绩效自评,并与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进行核实比对,项目完成数据务必与托养服务系统数据保持一致,确保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项目收尾阶段(2024年12月15日前)。各县、区残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填报《“阳光家园计划”绩效目标自评表》,盖章后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区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认真做好文件、报表、花名册、总结、图片、声像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