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MB05708556/202406-00016 组配分类 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发布机构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景区门票价格收费标准延期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6-10 发布日期 2024-06-10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景区门票价格收费标准延期的通知

亳发改价费〔2024〕92号

 

亳州文化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景区门票价格收费标准延期的函》收悉。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同意你公司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门票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花戏楼景点50元/张,曹操运兵道景点40元/张,华祖庵景点50元/人,南京巷钱庄30元/张,曹腾墓、张园汉墓、道德中宫、江宁会馆景点20元/人,陈抟庙景点15元/人。

二、门票优惠政策

(一)免门票群体: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低保户、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人员、“三属”以及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劳动模范、记者等凭有效证件。

(二)减半收取门票群体: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现役军人家属、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65周岁(不含65周岁)的老年人等其它减免群体。

(三)对旅行社组团游客的具体优惠幅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景点自定。

(四)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在执行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一律按新规定执行。

三、公司接文后,应及时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标明景区票价、售票办法及优惠对象、幅度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游客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