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406-00012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文字解读】《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6-03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一、制定政策出台背景和实施时间
为贯彻落实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该政策自2024年5月2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房地产市场关系民生福祉,关系经济稳定,还关系金融安全、社会和谐等许多方面,近年来,受经济周期等冲击,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超调现象,对社会良性循环产生不利影响,《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巩固前期房市发展良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起草过程
参照合肥、池州等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经过多次研究讨论、修改完善,2024年5月20日,我中心书面向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32家单位征求意见,对反馈的合理意见进行了吸纳。5月22日,市司法局对该政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5月2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公平性竞争审查,所提合理意见全部采纳,形成了本次上会的《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送审稿)》。5月27日,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送审稿)》,形成了《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并于2024年5月27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四、主要目标
我市坚持“房住不炒”,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活市场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行业服务,有效缓解企业压力,共建良好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主要内容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由10条举措组成。
(一)实施购房补贴。此项政策了解到,从2024年5月27日开始到2024年12月31日,如果在这个时间段内在市区新购买新建的商品住房,将可以获得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如果是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并且新购买了新建的商品住房,那么将可以获得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
(二)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通过发放购房券、举办惠民消费季等方式,促进市场消费。原则上不再新建安置房,通过购买新建商品房、发放房票等方式进行安置。支持住房“以旧换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安置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三)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贷款利率。
(四)实行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出售现住房并在1年内在重新购买住房的予以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执行降首付、降利率有关政策。加快推进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及时纳入“白名单”,及时释放企业按揭贷款保证金,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六)妥善解决“验收难”“办证难”问题。对暂时无法竣工验收、交付、办证的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后,可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为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实行购房群众无过错即办证。
(七)打好保交房攻坚战。成立保交房攻坚战领导小组,研究并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确保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交付。允许“工抵房”网签备案,数量原则上不超过项目预售许可总套数的10%。
(八)设置改善性住房建设指标。出台“好房子”建设标准,科学设定用地开发指标,优化控规通则,调整建设标准,满足改善性住房设计需求。
(九)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依法采购适当的闲置住房或未销售的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推进安置房分配环节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市场服务,提升服务效能,简化缩短办事流程和时限。依法打击网络媒体乱象。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向开发企业兑现资金,为开发企业纾困解难。
六、创新举措
一是购房补贴力度加大。凡在市区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人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人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相较于之前出台的人才安居补贴政策,新政策补贴覆盖范围更广,政策普惠性更强。
二是妥善解决“验收难”“办证难”问题。施工单位和开发企业因经济纠纷不提供验收资料或部分设施不完善,暂时无法竣工验收、交付、办证的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后,可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实行购房群众无过错即办证。切实化解验收难、办证难问题。
三是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政府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依法采购适当的闲置住房或未销售的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推进安置房分配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惩处安置房分配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各牵头部门认真履职,做好适用对象确认工作,适用条款的解释说明及实施细则工作,创新工作方法,联动协作,宣传、解释、引导、贯彻,保障政策落实。
八、政策咨询
咨询部门:市住房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519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