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28507525E/202406-00001 | 组配分类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企业 / 意见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涡阳道源国家湿地公园栈道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 文号 | 亳水〔2024〕56号 |
生成日期 | 2024-06-03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安徽涡河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涡阳道源国家湿地公园栈道项目建设方案>的函》(项目统一代码:2308-341600-04-01-713252)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并征求涡阳县水利局意见,提出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所报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位于涡阳道源国家湿地公园内,下距武家河闸2.57km,工程设计洪水位29.37-29.50m。
建设内容:栈道总长1.39km,宽3m;两侧设置浮桥,长度均为12.68m;观测点(钢结构)平面尺寸11.92m×11.92m;栈道及观测点平台顶高程29.70m,钢筋混凝土柱下独立基础埋深不小于1.3m。
两侧浮桥坐标分别为(116.184966,33.540896)、(116.195135,33.533384);观测点坐标(116.190725,33.535651)。
二、基本同意涉河施工安排。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安排报送至涡阳县水利局。
三、工程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许可的其它设施。汛期保证防汛道路安全畅通,对因工程建设及运行造成水利工程设施损毁的应予以原标准恢复或补偿。
四、涉及防洪、行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涡阳县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主汛期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阻碍行洪的障碍物;工程完工后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 保证河道行洪通畅。
五、工程跨汛期,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报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批准及相关河道管理单位备案。
六、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性质不变。
七、该工程建设及运行若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八、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局、涡阳县水利局及相关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我局、涡阳县水利局备案。
九、后期如因水利规划与防洪要求发生变化,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应无条件服从。
十、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工程未开工或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化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亳州市水利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