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MB0U87449T/202401-00012 | 组配分类 | 采购及受赠情况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第十八中学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十八中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04 | 发布日期 | 2024-01-04 |
亳州十八中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办法
学校的公共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物质条件,爱护公物是每个学生的责任,也是青少年应有的优秀品质,更是贯彻勤俭办学、节约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管好校园人人有责任,爱护校园人人有义务。为了使学校公共财产保持完好,不受损失,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物范围
1.教室内的公共设备,如桌椅、讲桌、黑板、门窗玻璃、多媒体设备、电棒、电扇、空调、电源插座以及消防设备等。
2.公共教室的设备,如多媒体报告厅、实验室、微机室、音乐美术教室、图书馆、阅览室等的桌椅、仪器等。
3.学生公寓的设备,如门窗、床柜、壁橱、电器及电源插座等。
4.食堂内的有关设施。
5.校园内的围墙道路、花草树木、体育器材等其他设施。
二、赔偿办法
(一)赔偿标准
1.正常情况下的损坏(在参加学校和班级正常的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中不慎、无意损坏学校公共财产),照价赔偿。
2.非正常情况下的损坏(在参加学校和班级正常的教学活动和课外活动中有意损坏学校公共财产),视情节予以二至五倍赔偿。
(二)赔偿程序
1.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现学生损坏公物后,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总务处。总务处根据实际损坏情况作出赔偿处理决定,填写《赔偿通知单》并交班主任。
2.班主任通知损坏公物学生及其家长,通报该生损坏公物情况及赔偿处理决定。有关人员接到“赔偿通知单”一周内将赔偿款交总务处。
3.责任区范围内公物损坏不能落实责任人的,由班级或寝室成员集体承担赔偿资金。
4.总务处应在接到报告的一天内安排维修工作。
5.总务处将公物损坏有关情况书面通知政教处,由政教处调查决定是否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
6.损坏公物人员或相关班级若在限期内拒不缴纳赔偿款,学校将按违反校规对当事人或相关班级作出进一步处罚。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亳州十八中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