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7373246591/202404-00112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4年1号林长令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26 | 发布日期 | 2024-04-17 |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林长履职效能,全力做好今年造林绿化、森林防灭火、湿地保护等工作。根据《安徽省林长制条例》要求,全市各级林长要深入各责任区开展巡林督导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各级林长要坚决扛起森林防火主体责任,树牢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紧盯“清明”“五一”关键时段,加强对自然保护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重点领域防控,强化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建设,健全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资金保障、设备运维、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
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维护森林资源安全。落实《亳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加大对湿地公园等保护区保护力度,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提升自然保护地监管水平,加强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三、提升林长履职效能。按照省林长办《安徽省林长巡林制度(试行)》要求,落实林长会议、巡林和责任区制度和市县两级林长直接联系林业产业基地、林业经营主体和基层林长制度,协调解决林业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贯彻落实 “一单一函一检查”工作制度,细化实化林长工作任务,提高落实林长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全面实施绿美江淮行动。当前正值植树造林的黄金期,各地要结合绿美江淮行动,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建设高水平城乡一体化绿美人居环境,因地制宜选择树种,提高良种使用水平,加强技术服务和培训,推广先进造林技术,开展新造林抚育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90400亩营造林任务。
此令。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