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160499XR/202404-00045 | 组配分类 | 面向部门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医疗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征求《亳州市医保基金监管“一案一方”整改制度(试行)》意见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02 | 发布日期 | 2024-04-02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
为持续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效能,有针对性地分析解决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问题,市医保局拟定了《亳州市医保基金监管“一案一方”整改制度(试行)》。现征求县区医保部门意见,请于4月3日下午下班前,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盖章PDF版和word版发送至邮箱1502776080@qq.com)
联系人:蒋冰心 联系电话:0558-5025536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
亳州市医保基金监管“一案一方”整改制度
(试行)
为提高医保基金监管成效,靶向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医保执法检查“后半篇”文章,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适用情形。医保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各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均须开具“医保违规问题整改处方”(以下简称“整改处方”),做到“一案一方”,对症下药、精准指导,高效落实问题整改。
二、处方开具主体。整改处方开具主体为实施检查或作出处理的医保部门。下发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开具“医保违规问题整改处方”(一式两份),由违规单位签收并按方落实整改。
三、处方内容要求。开具的整改处方要“瞄准”定点医药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针对性强、适应性高的具体整改意见,根据医保违法违规情形,一一对应地开具个性化整改处方(模板详见附件)。
四、整改过程跟踪。定点医药机构在收到整改处方15日内,向开具整改处方的医保部门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医保部门要通过智能监管系统密切监测违规行为整改情况,同时要深入医药机构督查指导,跟踪了解整改处方落实情况,加强过程监控,确保整改到位。
五、处方质量评价。医保部门不得以处理决定代替整改处方。市医保局将适时组织县区开展整改处方研讨、质量互评等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整改处方质量问卷调查工作,努力改进提升整改处方质量,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六、强化结果运用。县区医保部门开具整改处方的质量等相关情况,纳入医保工作年终综合考评。医药机构落实整改处方情况,作为医保部门重点监管的重要依据,对落实走过场、整改不彻底、同类违规行为反复出现的,将纳入重点监管帮扶对象。
附件:医保违规问题整改处方(模板)
医保违规问题整改处方(模板)
处方号:*〔2024〕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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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医院或药店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 |
违规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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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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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时间:202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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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XXXX
有关说明:
1.处方号中“*”代表开具整改处方的医保部门(亳、涡、蒙、利、谯),如:亳〔2024〕001号,即2024年亳州市对医药机构开具的第1号整改处方。
2.“单位”栏填写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名称。
3.违规诊断: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类型,如:超限定支付、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
4.Rp为整改处方内容,即相关问题具体整改意见。①正确的标准是什么。②具体如何整改?
如:根据《亳州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版)》规定,“xxxxx”按“小时”计费,行“xxxxx”收费一日不超过24小时。
5.签收:由被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6.本处方一式两份,发被查单位一份,医保部门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