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568006657/202404-00111 | 组配分类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企业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谯城区、利辛县)项目 监理(二次)第1标段答疑公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23 | 发布日期 | 2024-04-23 |
亳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谯城区、利辛县)项目 监理(二次)第1标段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亳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谯城区、利辛县)项目 监理(二次)第1标段 |
项目编号 |
BZSJ2024GC51401 |
招标人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
招标人地址 |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 行政服务中心5楼 |
招标联系人 |
刘杰 |
联系方式 |
1395582**** |
招标代理机构 |
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亳州市文采路与百合路交叉口建工大楼16楼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许建华 |
联系方式 |
0558-5123066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亳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谯城区、利辛县) 项目监理(二次)招标 答疑澄清文件 (项目编号: BZSJ2024GC514) 尊敬的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该项目有关内容答疑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P74第5条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按同期施工单位完成产值乘以相应费率计算监理费,按月形象进度支付监理费的85%;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付至总监理费的95%;审计完成后付至总监理费的97%,全部项目保修期结束后付清剩余总监理费”。 此处修改为:“按同期施工单位完成产值乘以相应费率计算监理费,按月形象进度支付监理费的85%;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付至总监理费的95%;审核完成后付至总监理费的97%,全部项目保修期结束后付清剩余总监理费”。 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已发布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2024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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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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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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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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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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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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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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