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1543234K/202404-00029 | 组配分类 | 监督检查信息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亳州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26 | 发布日期 | 2024-04-26 |
亳州市天然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按照GB 17820-2018进行。
样品抽取2份,每份样品不少于8L,一份作为备用样品。样品全部带回承检机构。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测方法 |
1 |
高位发热量a,b |
GB/T 11062-2020 ,GB/T 13610-2020 |
2 |
总硫(以硫计)b |
GB/T 11060.4-2017 |
3 |
硫化氢a |
GB/T 11060.1-2023 或GB/T 11060.2-2023 |
4 |
二氧化碳摩尔分数 |
GB/T 13610-2020 |
备注:a 本标准中使用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 kPa,20℃。 b 高位发热量以干基计。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7820-2018 天然气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4 附则
本细则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