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MB0P458427/202404-00040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发布机构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2024年第一季度城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信息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17 发布日期 2024-04-17

2024年第一季度城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亳州聚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1341600MA2WUAFL87 亳城管(房产)城罚决字〔2024〕第1号 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 亳州聚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亳州高新区宝龙商业项目存在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罚款 责令7日内纠正,并处罚款30000元 2024-03-06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161000072*********C 亳城管(工程)城罚决字〔2024〕第9001号 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徽桂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亳州市老城区17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出具了7个标段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7个标段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合计为540575818.01元,修正控制价为465443729.56元,共涉及金额75132088.45元。控制价误差率最低为11%,最高为30%,平均为16%,均超过了5%,存在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行为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罚款 对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肆万元(40000元)。 2024-03-05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亳州市尊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91341600MA8QB3U8XC 亳城管(绿化)城罚决字〔2023〕第1003号 涉嫌迁移树木 亳州市尊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嵇康路与百合路交汇处向东约30米路南擅自迁移6棵丛生紫薇树 《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五项 罚款 罚款12000元 2024-03-01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安徽桂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134160007********* 亳城管(工程)城罚决字〔2023〕第9002号 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安徽桂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亳州市老城区17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出具了7个标段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7个标段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合计为540575818.01元,修正控制价为465443729.56元,共涉及金额75132088.45元。控制价误差率最低为11%,最高为30%,平均为16%,均超过了5%,存在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行为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中价协【2012】011号)......“8.3.5”。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罚款 对安徽桂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罚款贰佰玖拾肆万伍仟玖佰肆拾贰元(2945942元)。 2024-02-02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151000069*********F 亳城管(工程)城罚决字〔2023〕第9003号 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亳州市人民路等3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亳州市希夷大道、芍花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二标段项目,于2021年8月12日,11月17日,分别出具了价款结算审核报告,出具的审核报告,未按照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1、10.4.1.2”之要求进行调价,涉及金额9033164.07元。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共287项)六、标准定额及勘察设计管理类(34项)第9项裁量档次,一般情形。 罚款 对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叁拾捌万捌仟伍佰伍拾贰元肆角捌分(388552.48元)。 2024-01-05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9137021170*********T 亳城管(工程)城罚决字〔2023〕第9004号 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亳州市和平路等3条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项目出具了价款结算审核报告,出具的审核报告,未按照施工合同中专用条款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1、10.4.1.2”之要求进行调价,涉及金额4662065.92元 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共287项)六、标准定额及勘察设计管理类(34项)第9项裁量档次:一般情形。 罚款 对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罚款叁拾壹万壹仟肆佰捌拾柒元壹角贰分(311487.12元) 2024-01-05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