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311-00160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林长省级考核制度】关于转发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林长制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0-23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
各市、县(市、区)林长制办公室:
现将《安徽省林长制工作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安徽省林长制工作导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更好推进《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实施,进一步完善各级林长履职方式,制定本工作导则。
一、林长会议
1.市、县级总林长每年召开林长会议1-2次,分析总结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林业保护发展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部署林长制重点任务,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乡、村两级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召开林长会议。
2.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做好林长会议筹备工作,协调推进林长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3.林长会议的全过程重点事项:
(1)研究提出林长会议重要议题;
(2)起草会议文件材料,征求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意见;
(3)做好会议记录,起草、送审、印发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
(4)传达和宣传林长会议精神;
(5)将林长会议确定的任务分解到各地和有关部门;
(6)跟踪调度、协调推进任务落实;
(7)适时向本级总林长、副总林长报告会议所部署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向林长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二、总林长令
1.市、县级总林长根据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需要,针对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工作,签发总林长令,部署科学绿化、森林防火、林草湿资源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自然保护地监管等重点工作。下级林长按照上级总林长令组织开展工作,并督促本级林长办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上一级林长办。
2.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总林长令起草与发布工作,协调推动总林长令的贯彻落实。
3.总林长令的全过程重点事项:
(1)研究提出总林长令重点事项和发布范围;
(2)起草文稿,征求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意见;
(3)提交总林长审定、签发;
(4)采取文件、新闻、公示等形式发布;
(5)宣传、传达和落实总林长令;
(6)跟踪调度、协调督促任务落实;
(7)适时向本级总林长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向林长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三、林长巡林
1.市、县级林长巡林注重发现、协调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乡、村级林长巡林注重发现、就地解决问题或及时上报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异常情况。林长会议成员单位配合责任区林长开展巡林。
2.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做好林长巡林的全程联系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
3.林长巡林的全过程重点事项:
(1)根据林长责任区“一林一档”“一林一策”“一林一技”“一林一警”“一林一员”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运行情况,结合日常工作需要,立足发现和解决问题,制定巡林方案;
(2)以提醒函等形式提醒林长适时巡林,联系有关单位参与巡林;
(3)做好巡林线上和线下的记录;
(4)梳理林长巡林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
(5)提出整改意见和落实措施,明确工作责任;
(6)以督办函等形式督促整改进度和工作落实;
(7)跟踪、汇总工作进展,及时向林长报告结果;
(8)销号整改问题;
(9)协助林长约谈未完成整改事项的下一级责任林长,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
四、林长联系基层
1.市、县级林长直接联系林业产业基地、林业经营主体和基层林长。乡、村级林长直接联系责任区内护林员、警员、技术员,了解林业产业基地、林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协助市、县级林长开展联系工作。
2.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跟踪林长联系工作的进展情况,提醒林长可以与巡林结合开展联系工作。
3.林长联系基层的全过程重点事项:
(1)制定林长直接联系林业产业基地、林业经营主体和基层林长的工作清单;
(2)提请林长采用实地调研、现场座谈、设立林长接待日等方式开展联系工作;
(3)针对联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报经林长审定;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方案,跟踪督办,抓好整改;
(5)汇总并向林长报告问题解决情况,提请林长适时再次开展联系工作;
(6)指导联系点创新开展工作,发挥联系点的示范引领作用;
(7)协助林长约谈未完成交办任务的下一级林长,督促其按期完成。
五、林长制考核
1.市、县级总林长对林长制考核负总责,林长制考核着重考核制度运行情况、重难点工作落实情况。
2.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方案、组织考核工作,并向总林长报告考核情况,摸清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3.林长制考核的全过程重点事项。
(1)研究制定考核细则;
(2)征求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意见;
(3)考核方案报经总林长审定;
(4)发布考核方案,指导下级开展自查自评和述职;
(5)会同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开展考评,综合考虑日常工作落实、专项检查、实地督查等情况,确定考核名次;
(6)考核结果报经林长会议审定;
(7)通报考核结果,包括考核名次、存在问题、典型经验等情况;
(8)根据考核结果推荐年度督查激励建议名单,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求成员单位和下一级抓好问题整改。
各市县可参照本导则,规范林长履职、完善林长办运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