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MB0U771795/202403-00018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发布机构 | 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食品行政处罚】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行政处罚(亳高新市监处罚【2024】3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12 | 发布日期 | 2024-03-15 |
序号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亳高新市监处罚【2024】3号 |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乐惠百货超市 |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乐惠百货超市 |
92341600MA8PNRXK7D |
蒋祥英 |
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应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进行处罚。 1、处以罚款60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新城支行,账号:200004********3*********。 |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