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711177331/202402-00029 组配分类 学生管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教育局 主题分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加强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提醒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01 发布日期 2024-02-01

关于加强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的提醒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一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3名学生遇难、1人受伤;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商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压实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请全市范围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有关内容,围绕以下重点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区“双减”办应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常态化督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机构公共区域明显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购置合格的消防装备器材,落实火灾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定期开展检查巡查、隐患整改、设施维护、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

二、规范场所消防安全设置。各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审批登记,设置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培训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机构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示。设置集体宿舍应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得设置在地下和半地下建筑内),按照每室居住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设有厨房的,要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三、加强火灾危险源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且是合格产品,电气线路有穿管保护,并敷设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设有厨房的,厨房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符合燃气管理使用规定,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在培训时段内,不得出现动火动焊作业以及在建筑外部动火作业。

四、严格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各校外培训机构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符合规定,无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情况。安全疏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无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配备疏散照明灯具,且有保持视觉连续性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每间培训室、集体宿舍在明显部位张贴疏散示意图,并配备不少于2个应急手电。三层及以上楼层应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五、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及值班值守。各校外培训机构每月及寒暑假、新班开课前,应组织不少于1次防火检查。开展培训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巡查(设有集体宿舍的,落实每2小时不少于1次的夜间巡查),防火巡查检查要建立相关台账资料。有儿童参加培训的,现场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全程在岗值守。

六、加强消防器材管理。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标准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并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识,标明使用方法,定期检查更换灭火器等。

七、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各校外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不少于1次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演练,每半年或新班开课前组织对学生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从业人员应具备基本消防知识,会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组织疏散逃生等。

八、落实消防管理“六项严禁”。各校外培训机构无违反“六项严禁”内容的情况,即严禁使用彩钢板建筑,以及在投入使用后擅自搭建、改建、扩建,严禁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禁在外窗、阳台、安全出口等部位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或门禁等障碍物;严禁擅自停用、关闭、遮挡消防设施设备,埋压、圈占消火栓,破坏防火分隔,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空调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电烤炉、红外辐射取暖器、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及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严禁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目前,亳州市、县区两级教育、科技、文旅体、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属地正在积极组织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查处,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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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