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MB1D436450/202402-00003 | 组配分类 | 安全管理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第十幼儿园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第十幼儿园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亳州市第十幼儿园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食品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我园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1、每天点心坚持留样。在向各班分配当天点心时,每次点心均须留样备份。
2、每次点心留样应留足数量150g,分别放入留样盒内加盖并标明留样时期、品名、留样人。及时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3、饭菜留样必须保留四十八小时后方可倒掉。
4、留样前,必须对留样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杀菌。
5、样品由本周值日老师对留样食品进行每天的检查,并做好“餐名、日期、检查人”等的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6、幼儿园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当天点心的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没有坚持对点心留样,应按幼儿园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亳州市第十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