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402-00052 | 组配分类 | 部门解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解读《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2-18 | 发布日期 | 2024-02-18 |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亳州市立足发展实际, 2023年出台了《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市场主体反响热烈,成效初显。2024年,为进一步提升政策的针对性和影响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对2023年出台的政策进行了细化、完善和充实,形成了《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推动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工业经济运行稳中向好,推动工业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动新型工业化加快突破;促进农业数字化、绿色化、品牌化转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地示范创建和农业品牌培育,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市商贸领域健康发展,支持外贸进出口项目、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着力补齐现代服务业短板,促进服务业发展壮大,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激发我市单位标准工作创新活力,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规范、支撑和引导作用,推进标准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助力推进我市“六一战略”实施。
三、文件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组在2023年《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基础上,起草了2024年《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讨论稿)》》,起草过程中多次征求相关单位及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对合理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采纳,并经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起草过程中,市政府负责同志多次专题听取文件起草情况汇报,并提出要求。2月5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2024年2月6日,市政府印发《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
四、工作目标
通过政策实施,进一步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农业数字化绿色化品牌化转型,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商贸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推动和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主体增长,提升全市商贸业整体发展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促进外商投资,保持稳定增长态势,促进进出口企业加快发展,应对国际市场疲软形势,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帮助企业找客户、抓订单。积极培育壮大服务业,推进服务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支持主导标准研制、支持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及创新,推动建成适应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更加健全,亳州特色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
五、主要内容
《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体现了我市加快实体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重点方向,兼顾了我市当前发展急需和长远发展安排,分为8个部分,共30条。
促进科技创新效能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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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奖励 (单位:万元) |
支持规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
≤50万元 |
新认定和重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
≤10万元 |
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实施转移转化的 |
≤50万元 |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
≤100万元 |
新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40万元 |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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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次入规且满足相应条件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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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值/(单位:亿元) |
1 |
3 |
5 |
7 |
10 |
20 |
30 |
50 |
100 |
200 |
奖励金(单位:万元) |
5 |
8 |
10 |
15 |
20 |
30 |
40 |
50 |
100 |
“一事一议” |
类型 |
奖励金 (单位:万元) |
|||||||||
新获批省级智能工厂 |
≤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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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安徽工业精品 |
≤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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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定国家级绿色工厂 |
≤30万元 |
促进农业数字化、绿色化、品牌化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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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奖励金 (单位:万元) |
新认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
≤5万元 |
新认定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
≤5万元 |
新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 |
≤5万元 |
促进商贸业提质扩容 |
|
对年度实现正增长且达到全市限上行业平均增幅以上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及个体予以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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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奖励金 (单位:万元) |
批发企业销售额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且零售额占比5%以上 |
≤5万元 |
月度入库企业 |
≤3万元 |
获批中华老字号企业 |
≤10万元 |
促进服务业发展壮大 |
|
类型 |
奖励金 (单位:万元) |
首次进入规上服务业企业 |
≤5万元 |
新获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 |
≤20万元 |
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 |
≤30万元 |
新获批国家级冷链物流基地 |
≤30万元 |
新获批5A级物流企业 |
≤30万元 |
促进标准强市建设 |
|
类型 |
奖励金 (单位:万元) |
新制定国际标准的起草单位 |
≤100万元 |
新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两位的起草单位 |
≤1万元 |
新制定省级标准的起草单位 |
≤10万元 |
新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 |
≤30万元 |
新获得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 |
≤20万元 |
新获评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 |
≤8万元 |
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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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奖励金 (单位:万元) |
新获批认定国家驰名商标 |
≤20万元 |
新获批认定地理标志商标 |
≤5万元 |
新获批认定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 |
≤2万元 |
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
≤10万元 |
六、创新举措
一是全力抓好实体经济。我市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进一步完善去年的支持高质量发展政策,出台了《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30条措施”涵盖了科技、工业、农业、商贸、服务业、质量标准、知识产权等7个方面,覆盖范围广,惠及企业多。
二是加切实大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力度。在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方面,新增“年产值达到100亿元,且达到全市平均增速以上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首次突破2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条款。同时,新增了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内容,比如“对新认定省级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新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均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这些都凸显了我市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的信心与决心,将会极大调动全市工业企业的生产积极性,营造企业“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大企业研发支持力度。在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方面,不再限制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研发经费排名等,只要是规上企业,研发经费超过100万元,即可按照0.5%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补助标准由不超过5%提高至不超过10%。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大《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在线访谈、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让《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深入人心,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二是强化政策落实。市直各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财政、数据资源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把《亳州市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相关条款纳入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平台,促进奖补资金无感直达快享,惠及各类市场主体。
三是坚持上下联动。持续加大国家、省、市惠企助企政策贯彻落实力度。坚持上下协同发力,不断形成政策叠加效应,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