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3302996XP/202402-00044 组配分类 媒体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媒体解读《亳州市教育质量奖评选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3 发布日期 2024-02-23

媒体解读《亳州市教育质量奖评选实施方案》

记者获悉,日前,《亳州市教育质量奖评选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共设置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奖等五个奖项,旨在激发各地、各学校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方案》提出,根据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机制、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发展素质教育、示范引领等情况,每年对县区政府(含亳州高新区管委会)和全市各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进行评选表扬。对获奖单位在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新课程实施提升和学生发展能力指导培训、校本课程开发、学校社团活动、教育教学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教学管理人员、教师进行评选表扬。

根据《方案》,县区政府教育发展综合评价奖评选3个先进单位;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奖评选先进学校10所,其中一等奖1所、二等奖3所、三等奖6所,评选进步学校5所;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奖评选先进学校5所;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奖评选先进学校30所;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综合评价奖评选先进园30所。所有获奖单位均颁发荣誉奖牌。

评选程序按照初评、评审、公示、确认四个步骤进行。成立亳州市教育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主任,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教育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严格评选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同时注重宣传引导,营造尊师重教、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市教育局将强化教育教学督导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实施表扬的重要依据,将对县区政府教育发展综合评价的结果作为市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重要依据。(记者 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