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1771712M/202401-00015 | 组配分类 |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亳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评级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16 | 发布日期 | 2024-01-16 |
日前,《亳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据悉,此举旨在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观能动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不断改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创新、扩大金融供给、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据了解,《办法》规定的评价对象为在我市成立已满两个完整工作年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内容包括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价和金融创新专项评价两部分。其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价指标包括存款、贷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制造业贷款、科技贷款、涉农贷款等情况;金融创新专项评价指标包括是否为市内首创独创产品、是否为融资类产品、是否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
评价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分自评、复核、审定三个程序。评价对象对照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进行自评后,人行亳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亳州监管分局将分别提供评价相关基础数据,由市政府金融办根据相关基础数据对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复核,在此基础上初步拟定评价总得分,提出评价等次意见。每季度次月25日前,市政府金融办将评价等次意见提交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据悉,《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金融创新专项评价设“优秀”“良好”两个等次,名额根据实际情况设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市级政府性资金存放将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