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711177331/202310-00087 组配分类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发布机构 亳州市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法治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评估报告】亳州市2023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31 发布日期 2023-10-31

【评估报告】亳州市2023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轮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督委函〔2023〕5号)要求,我市开展了2023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形成了督导评估报告,基本内容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督导评估期间,我市先后开展了幼儿园自评、县级督评、市级复评工作。截至2023年10月,全市1062所幼儿园进入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2023年,完成自评、县级督评、市级复评的幼儿园分别为963所、312所、36所。按照“3~5年为周期”的持续性工作规划,我市拟在2025年完成第二周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二、督导评估结果

(一)各类幼儿园数量占比。进入督导评估系统的1062所幼儿园中,城市园381所,占比35.88%,农村园681所,占比64.20%;公办园466所,占比43.88%,民办园596所,占比56.12%;普惠性民办园448所,占民办幼儿园比为75.17%,非普惠性民办园148所,占民办幼儿园比为24.83%。

(二)总分和一级指标得分。已评幼儿园平均分为807.43分,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五个一级指标实际得分分别为208.70分、168.33分、159.36分、180.91分、90.13分,实际得分占满分值比分别为83.48%、84.17%、79.68%、72.36%、90.13%。

(三)不同类型幼儿园得分比较。截至2023年10月,城市园平均分826.20分,农村园平均分800.04分,分差最大的是教职工队伍;公办园平均分831.55分,民办园平均分793.88分,分差最大的是保育教育;普惠园平均分811.96分,非普惠园平均分783.42分,分差最大的是保育教育。

三、存在主要问题

从督导评估数据看,全市幼儿园总体发展势头良好,办园行为趋于规范,办园条件不断完善,办园水平不断提升,保教质量持续提高,但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园所办园条件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校舍面积、绿化面积达不到要求,活动室数量面积不足,图书种类不够丰富,班额超省定要求。

(二)安全卫生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幼儿园安全卫生措施有待更加完善,食堂食品双留样落实不到位;少数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扎实;部分幼儿园幼儿健康检查不够规范、专业,存在专(兼)职保健人员不足、专业性不强等问题。

(三)保育教育活动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教师的教育理念有待提升、教育行为有待改进,个别教师与幼儿之间“小学化”的沟通方式未能有效改善,部分幼儿园在幼儿在园一日生活及户外体育活动时间安排方面不够科学,游戏材料不够丰富,保教质量整体上有待提升。

(四)内部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幼儿园园长对委员会组成人员、职数设置、工作任务、责任落实等方面不太清楚,部分幼儿园在发挥家长专业和资源优势、利用家长参与园务重大决策方面拿不出措施、想不出办法、找不到契合点,部分幼儿园教师培训次数不足且培训途径和方式不够多元。

四、督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国家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定位于“兜底线、保基本、抓规范、促发展”,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底线标准,具有全覆盖、周期性、强制性、重发展的特点。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组织开展好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督导评估工作,切实做到督导评估年度有计划,过程可跟踪,上传有结果,切实促进办园水平的提升。

(二)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加大幼儿园资源整合力度,撤并办园水平较低、条件较差的附设园(班)。充分发挥城区幼儿园、乡镇中心园引领、辐射作用,针对性帮扶农村附属园(班),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水平。幼儿园要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打造以幼儿为主体、体现师生互动的特色教育活动,培养幼儿适应小学学习的行为习惯。

(三)进一步推进县域学前教育队伍建设。公民办幼儿园要按标准及时补充教职工,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及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积极保障教职工权益,落实好教职工工作待遇。加强学前教育教科研建设,引导教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高幼儿教师保育教育能力。

(四)强化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的运用。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把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纳入常规工作,紧紧围绕“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督评目标,按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幼儿园自评、县级督评、结果反馈、幼儿园整改等工作。通过督评找出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督导结果,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监督,强化督导评估的结果运用,不断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