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28524325W/202401-00042 | 组配分类 | 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3年度亳州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总结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10 | 发布日期 | 2024-01-10 |
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涵盖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四项工作内容(以下简称“四项任务”),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对加快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度亳州市需完成25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43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31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375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截至2023年底,我市农村环境整治四项任务已全部完成治理。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把农村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同农户改厕、美丽乡村建设、大中沟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乡村振兴等方面资金,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建设发挥实效。
二是加强过程监管。组织各县区通过互查互鉴方式,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最大限度杜绝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过程截污不彻底、底泥清淤后乱堆乱放、整治后的入河排污口溢流或渗漏等问题。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周调度、月通报的督查调度机制,压紧压实各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对农村环境治理任务涉及的具体点位,逐一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全面完成2024年度治理任务。并加强已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后期管护,做到长治久清。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新媒体平台,宣传普及乡村生态振兴知识,将农村四项任务及有关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加以固化,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良好氛围,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建美好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