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28507525E/202312-00035 | 组配分类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企业 / 意见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亳州市湖南新华谯城区一期风电场项目35kV集电线路跨越涡河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 文号 | 亳水〔2023〕165号 |
生成日期 | 2023-12-28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
亳州新旭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亳州市湖南新华谯城区一期风电场项目35kV集电线路跨越涡河涉河建设方案的函》(统一项目代码:2203-340000-04-01-964004)(皖新旭司〔2023〕2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并征求谯城区水利局意见,提出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35kV集电线路在G105 国道桥上游约2.7km处跨越涡河。工程采用414m档距一跨跨越涡河,线路走向与河道主流方向基本垂直。C19、C20铁塔分别距左、右岸堤防背水侧堤脚最小距离约58.0m、66.9m,呼高均为42m;钻孔灌注桩基础,桩长13.3m(地上0.3m,地下13m),桩径1m。
C19铁塔坐标:X=3750738.8909,Y=377891.1514;C20铁塔坐标:X=3750333.9332,Y=377804.2031。
二、基本同意涉河工程施工安排以及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三、工程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许可的其它设施。施工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损毁损坏水利工程设施。
四、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报送至谯城区水利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涉及防洪、行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谯城区水利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
五、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性质不变。
六、该工程建设及运行若涉及交通港航、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七、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局、谯城区水利局及相关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我局及谯城区水利局备案。
八、如因水利规划与防洪要求发生变化,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应无条件服从。
九、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工程未开工或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化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亳州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