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7373246591/202401-00004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林长制工作督查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7-10 | 发布日期 | 2024-01-04 |
各县、区林长制办公室:
按照《亳州市2023年林长制督查实施方案》安排,我局成立督查组,对各县区上半年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7月下旬
二、督查内容:
1.省林长办《关于提升林长履职效能的若干举措》落实情况,包括方案制定,“三制度、三联系”(林长会议制度、巡林制度、责任区制度和林长联系产业基地、联系经营主体、联系基层林长)落实等情况。
2.林长办服务保障情况,包括是否按照省林长办《安徽省林长巡林制度(试行)》的通知要求,做好本级林长巡林方案的制定、服务保障、发现问题整改督办等工作,林长巡林提醒函和督办函制度建立情况,巡林发现问题台账建立、整改销号情况。
3.林长制综合管理平台应用情况,包括"五个一"信息录入,林长信息更新调整,林长、护林员APP巡林等情况。
4.林长制改革宣传情况。
5.营造林、森林创建、森林督查、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林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三、督查路线:
涡阳—蒙城—利辛—谯城
四、督查要求
(一)督查对象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工作,做好督查内容相关支撑材料的准备,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实事求是地反映林长制和各项林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二)督查组根据督查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及时形成督查报告。
(三)督查结果将作为市对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林长制奖补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亳州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