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485896289T/202401-00002 | 组配分类 | 安全生产 |
发布机构 | 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预警信息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1-02 | 发布日期 | 2024-01-02 |
预警信息
入冬以来,随着天气转冷,气温已下降至零度,结合全市内河通航实际情况,为确保我市冬季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有船单位认真落实冬季船舶防火、防风、防冻、值班等制度,加强船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冬季及雾天、船舶操作规定,确保冬季水上交通安全。
二、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冬季恶劣天气对船舶航行的影响,做好预防工作,加强航运企业和涉客运输企业、渡口和码头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为避免寒潮、大风、大雾、强对流等恶劣天气引发水上交通事故,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恶劣天气宣传预警,通过多媒体、短信群发等方式,向辖区港航企业、作业船舶转发预警信息,提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障辖区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