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762751839D/202309-00004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残疾人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残疾人及招用残疾人的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回应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被认定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