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1771712M/202308-00015 | 组配分类 | 意见反馈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亳州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征求意见反馈表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8-18 | 发布日期 | 2023-08-18 |
序号 | 单位 | 意见内容 | 是否采纳 | 理由 |
1 | 市市场监管局 | 1.奖励政策中“对于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迁至亳州市,正常经营且依法在亳州市纳税的……。……将上市主体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迁回我市……”涉嫌违反《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四款“不得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其中第4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等的必要条件,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2.附则中“上市(挂牌)企业总部迁至市外的,已实施的政策奖励和补助本金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以清算收回。”涉嫌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第4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对企业注销、破产、挂牌转让、搬迁转移等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退出障碍”。建议:调整或删除相关内容,使其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
是 | |
2 | 市司法局 | (一)一中第一段建议修改为“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在亳州市,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并进入实施阶段的拟上市(挂牌)企业,或已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 (二)一中第二段建议修改为“拟上市(挂牌)企业包括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直接上市或拟以红筹等间接方式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 (三)一中“将注册地迁入亳州市的境内外上市企业”建议明确是否在外市已获得相同奖励,或者在二(三)4中予以明确。 |
是 | |
3 | 市财政局 | 一、“2.企业在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和香港联交所上市,且首发融资项目投资在亳州市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500万元奖励”,建议修改为“2.企业在美国纽交所、纳斯达克和香港联交所上市,且首发融资全部投资在亳州市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500万元奖励”。 二、“3.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50万元奖励。挂牌企业实现转板进层或上市的,市财政按照本文件中奖励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建议修改为“3..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挂牌企业实现转板上市的,市财政按照本文件中奖励标准补足差额部分”。 三、“5.对在安徽省股权交易中心股改板块挂牌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建议修改为“5.对在安徽省股权交易中心股改板块挂牌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建议在三附则中增加“市级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弥补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成本或设立运营相关费用,不得用于奖励企业高管或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的个人”。 |
是 | |
4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原文中“12.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办理‘五险一金'予以支持:对在上市挂牌过程中需要解决‘五险一金'费用的企业,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最低标准”建议修改为“12.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办理‘五险一金'予以支持:对在上市挂牌过程中需要解决‘五险一金'费用的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最低和最高缴费标准”。 | 是 | |
5 | 谯城区人民政府 | 一、第二条奖励政策(二)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为防止部分企业以上市为借口套取奖补资金,建议取消分阶段奖补,改为一次性奖补,或对分阶段奖补设定门槛,如上市未成功,前期已发放奖补将收回。 二、第二条奖励政策(三)鼓励企业“新三板”挂牌。建议考虑提高一次性奖补,并给予企业每年固定补助,以弥补企业挂牌后每年因挂牌问题产生的费用。 三、第二条奖励政策(五)其他支持政策。建议对股改板块奖补维持不变,根据日常工作考虑,股改板块对企业日后正式走向金融市场有较为积极的推进作用,且参与股改板块的企业普遍比较优质,日后踏入新三板的几率比普通四板企业要大很多。 |
否 | 新三板挂牌企业没有给带来实质变化,融资能力一般,优先鼓励支持企业上市。 |
6 | 蒙城县人民政府 | 一、第10点,“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改板块挂牌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据了解,企业在股改板块挂牌过程中股改、验资、评估、审计、律师事务所、券商、股权交易中心等挂牌费用,合计约30余万。根据此奖励办法,结合省级10万元、县级20万元奖励政策,合计奖励40万,受成本费用影响,券商、企业挂牌积极性会大大降低,不利于落实省政府“迎客松”行动计划。建议适当提高市财政一次性奖励,改为“对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改板块挂牌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第16点,建议补充“发布之日前未兑现的奖励按以前发布的相关政策执行”。 |
否 | 四板挂牌企业流动性较差,融资能力没有明显变化,优先鼓励支持企业上市。 |
7 | 利辛县人民政府 | 在第三页“二、奖励政策”“第十条”中增加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一般板块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 | 否 | 四板挂牌企业流动性较差,融资能力没有明显变化,优先鼓励支持企业上市。 |
8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 | 是 | |
9 | 市税务局 | 无 | 是 | |
10 | 市投资促进中心 | 无 | 是 | |
11 | 市科技局 | 无 | 是 | |
12 | 市发展改革委 | 无 | 是 | |
13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无 | 是 | |
14 | 市医疗保障局 | 无 | 是 | |
15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无 | 是 | |
16 | 涡阳县人民政府 | 无 | 是 | |
17 | 亳州高新区管委会 | 无 | 是 | |
18 | 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 | 无 | 是 | |
19 | 安徽省伊贝雅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是 | |
20 | 安徽正熹标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是 | |
21 | 安徽乐生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是 | |
22 | 安徽金国源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是 | |
23 | 安徽科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无 | 是 | |
24 | 安徽黑娃食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是 | |
25 | 安徽宝耀门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是 | |
26 | 亳州柏斯特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是 | |
27 | 安徽济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是 | |
28 | 安徽东方新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无 | 是 | |
29 | 安徽古井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是 | |
30 | 安徽鳄鱼尼卡新材料有限公司 | 无 | 是 | |
31 | 蒙城繁枫真空科技有限公司 | 无 | 是 | |
32 | 安徽上元家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无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