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0P458427/202311-00061 | 组配分类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1-14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一、申请条件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标准;
(三)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3.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说明材料;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5.排水水质符合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6.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说明.
三、申请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四、法定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
五、审批结果
同意xxx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