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0P458427/202311-00059 | 组配分类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1-14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一、申请条件
1.因城市建设发展或特殊事项需要;
2.运输物品不可拆解;
3.必须遵守限载、限速、限高的规定;
4.具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指定时间、路线;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车辆驾驶证行驶证证明文件;
3.证明文件;
4.保护措施方案;
5.身份证;
6.第三方单位的安全检测与评估报告。
三、申请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四、法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事先须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五、审批结果
同意xxx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