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0P458427/202311-00058 | 组配分类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1-14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一、申请条件
1.严重影响居住采光、居住安全的;
2.对公共设施运行安全构成威胁的;
3.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的;
4.因树木生长抚育需要的;
5.工程施工,需提供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平面图和规划许可证等材料。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工程项目平面图;
4.身份证。
三、申请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
四、法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五、审批结果
同意xxx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