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556301263X/202306-00062 | 组配分类 | 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及投诉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2023年旅游市场执法典型案例(二)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6-09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案件名称:亳州市**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
案情概要:
2023年6月6日,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薛阁利辛路的亳州市**商贸有限公司,该场所为文具批发商店,处于营业状态,在向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进行检查,经查,该场所无法出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店内发现用于出售的出版物共计703本,为无证经营。经批准后,执法人员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进行了拍照取证,当事人对检查现场予以确认。2023年9月14日,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亳州市**商贸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亳州市**商贸有限公司)作出:
1、没收出版物共计703本;2、处罚款人民币陆仟(6000)元。
案件评析:
亳州市**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是一起典型的无证销售出版物案件,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市文化旅游体育局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该案件涉案出版物数量大,图书类型杂,涉案图书有一部分为非法出版物,无出版社,无印刷厂家,无明码标价,是出版界的“三无产品”。
非法出版物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首先,非法出版物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版权所有者的经济利益,打击了版权所有者的再创作积极性,阻碍出版业的发展和文化繁荣。其次,盗版图书教辅等,印刷质量低下,错误漏洞百出,严重影响使用,部分非法图书充斥着大量暴力、淫秽、反动内容,青少年学生正处于树立人生观,价值观的时候,容易被这种非法出版物吸引,从而影响自身学习与身心健康。
亳州市**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案是近年亳州市办理的无证销售出版物案件案值较大,出版物较多的案件,该起案件作为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印发《亳州市新闻出版(版权)领域常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无证销售出版物领域以来做出处罚金额最大的案件,为以后办理此类案件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该案的办理对于亳州市出版物市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与震慑作用,营造了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为学生的健康成长筑起一道绿色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