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556301263X/202305-00042 | 组配分类 | 旅游服务质量监管及投诉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2023年旅游市场执法典型案例(一)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5-25 | 发布日期 | 2023-05-25 |
案件名称:亳州市**少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概要:
2023年5月,根据市民举报,亳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学员前往阜阳参加一日研学游。5月10日,亳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上述场所进行执法检查,亳州锋格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法人张*陈述其培训机构的学员是由亳州市**少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于4月29日前往阜阳参加了一日研学旅游活动。随后执法人员对亳州市**少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法人刘*承认于4月29日组织亳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学员前往阜阳参加一日研学旅游的事实,且该公司无法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同时执法人员获得了此次旅游的行程单、费用收据、保险单等证据材料。亳州市**少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招徕并组织亳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学员前往阜阳参加一日研学旅游的事实成立,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2023年6月1日,亳州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一、对当事人(亳州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作出: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780.00元;2、罚款人民币2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人员刘*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
案件评析:
随着旅游市场的复苏发展,研学游迎来旺季,随着“双减”政策落地,学生也有更多时间参与到各类研学活动中,研学游市场进一步扩大。研学游是一种寓教于游的教学新业态,一种走出校门开展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实践活动,重在开阔学生视野,并培养学生的生活技能、集体观念以及实践能力等。
研学游作为一种新形式的学与游,发展中存在较多问题,无专业性产品、研学产品良莠不齐、课程质量不高等,一些教育机构打着研学的牌子组织学生外出旅游,游而不学,并且无任何资质,使用不合格的供应商产品等,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研学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亳州市**少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是近年亳州市办理的首起借“研学”之名,从事招徕、组织人员参加研学旅游的案件,该起案件就是典型的“游而不学”,无典型性、专业性课程,且无资质,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及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该案的办理对于亳州市研学旅游市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与震慑作用,为亳州市旅游及研学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