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568006657/202312-00217 | 组配分类 | 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亳公管罚决〔2023〕1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12-29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亳公管罚决〔2023〕1号
当事人:安徽环达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41200MA2NNJKF9T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周棚街道周棚居委会集北43号1户
经查明,安徽环达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参与亳州市希夷大道等道路人行道改造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BZSJ2022GC040号)投标,投标文件中拟任技术负责人郭祥飞中级职称证书造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规定。
主要证据:以上事实有书证、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安徽环达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招标项目合同金额(25085350.77元)5.5‰的罚款,合计人民币壹拾叁万柒仟玖佰陆拾玖元肆角叁分(137969.43元)。
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上述款项。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备注:缴纳罚款前请先至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再携该缴款通知单缴款。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