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16007373246591/202305-00044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蒙城县段)征收土地的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5-04 发布日期 2023-05-04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蒙城县段)征收土地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相关规定,根据《关于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蒙城县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373号),征收蒙城县境内所辖部分农民集体土地。现将征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99.4139公顷(耕地90.1353公顷),其中农用地95.1559公顷,建设用地4.258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用地位置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板桥集镇

大苑村

18.2585

0.3468

/

18.6053

方刘村

25.8201

2.6445

/

28.4646

桂光村

1.8051

/

/

1.8051

集南村

18.4731

0.0865

/

18.5596

陶袁村

15.8183

0.3861

/

16.2044

新三关村

0.6860

/

/

0.6860

合计

80.8611

3.4639

/

84.325

王集乡

石山村

14.2948

0.7941

/

15.0889

合计

14.2948

0.7941

/

15.0889

蒙城县总计

95.1559

4.2580

/

99.4139

二、征收主体及对象

(一)征收人:蒙城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单位:板桥集镇人民政府、王集乡人民政府。

(三)被征收人:被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房屋及地上附属物所有权人。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地区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

区片标准

蒙城县

城关街道,庄周街道东光社区、红光社区、六里社区、二里吴社区、万湖村、十里社区、七里许村,漆园街道北城社区、碾盘社区、孙沟村、花园村、香山村,乐土镇建明村、李大寨村、杨桥村,小辛集乡何楼村。

46600

其他地区。

44400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

1货币补偿具体按上述标准执行。

2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 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规定执行。

3、其他安置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被征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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