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7373246591/202305-00044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亳州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蒙城县段)征收土地的公告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5-04 | 发布日期 | 2023-05-04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相关规定,根据《关于五河至蒙城高速公路(蒙城县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3〕73号),征收蒙城县境内所辖部分农民集体土地。现将征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99.4139公顷(耕地90.1353公顷),其中农用地95.1559公顷,建设用地4.258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用地位置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小计 |
|
板桥集镇 |
大苑村 |
18.2585 |
0.3468 |
/ |
18.6053 |
方刘村 |
25.8201 |
2.6445 |
/ |
28.4646 |
|
桂光村 |
1.8051 |
/ |
/ |
1.8051 |
|
集南村 |
18.4731 |
0.0865 |
/ |
18.5596 |
|
陶袁村 |
15.8183 |
0.3861 |
/ |
16.2044 |
|
新三关村 |
0.6860 |
/ |
/ |
0.6860 |
|
合计 |
80.8611 |
3.4639 |
/ |
84.325 |
|
王集乡 |
石山村 |
14.2948 |
0.7941 |
/ |
15.0889 |
合计 |
14.2948 |
0.7941 |
/ |
15.0889 |
|
蒙城县总计 |
95.1559 |
4.2580 |
/ |
99.4139 |
二、征收主体及对象
(一)征收人:蒙城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实施单位:板桥集镇人民政府、王集乡人民政府。
(三)被征收人:被征收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房屋及地上附属物所有权人。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地区 |
区片编号 |
区片范围 |
区片标准 |
蒙城县 |
Ⅰ |
城关街道,庄周街道东光社区、红光社区、六里社区、二里吴社区、万湖村、十里社区、七里许村,漆园街道北城社区、碾盘社区、孙沟村、花园村、香山村,乐土镇建明村、李大寨村、杨桥村,小辛集乡何楼村。 |
46600 |
Ⅱ |
其他地区。 |
44400 |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蒙城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
1、货币补偿具体按上述标准执行。
2、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 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规定执行。
3、其他安置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被征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