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MB0U771795/202305-00029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发布机构 | 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食品行政处罚】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行政处罚(亳高新市监处罚【2023】64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5-25 | 发布日期 | 2023-05-26 |
序号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亳高新市监处罚【2023】64号 |
安徽茶异化健康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引人混淆行为的食品、生产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安徽茶异化健康发展有限公司 |
91341600MA8PH54F9D |
王文成 |
涉嫌生产销售引人混淆行为的食品、生产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及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16】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 1、没收违法所得571.2元;2、没收“支气清茶”28袋;3、处以罚款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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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新城支行,账号:200004696549103*********。 |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