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28507525E/202307-00030 | 组配分类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企业 / 意见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亳州港谯城港区韩楼码头建设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 文号 | 亳水〔2023〕75号 |
生成日期 | 2023-07-28 | 发布日期 | 2023-07-28 |
亳州市谯城区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批亳州港谯城港区韩楼码头建设项目工程涉水建设方案的函》(项目统一代码:2207-341602-04-01-498486)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并征求谯城区水利局意见,我局对所报建设方案提出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二、拟建工程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韩楼村,上游距大寺船闸约6.5km,涡河右岸,设计防洪标准10年一遇。新建码头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设7个500吨级(水工兼顾1000吨级)通用泊位,顺岸式布置,占用岸线长度630m。控制点坐标:起点X=3737423.346,Y=398546.611;终点X=3737905.351,Y=398590.503。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码头平台长492m,宽18m,顶面高程38.0m,梁底高程35.7m,港池底高程23.08m,钻孔灌注桩基础(直径1m);三座引桥宽12m,长度分别为60.8m、72.0m、46.0m,主跨16m,钻孔灌注桩基础(直径1m);设变电所1座、箱变2座,变电所位于堤防后陆域场地内,箱变布置在码头平台后沿;供电、供水管线采用爬坡方式过堤,管底高程36.0m。
三、原则同意项目采取的消除与减轻影响措施。
(一)防渗措施。
与堤脚距离小于10m的桥墩(基础),周边2m深度范围内采用粘土回填压实结合铺设复合土工膜防渗。
(二)岸坡护砌。
采用仿木桩结合生态型联锁块结构,范围为码头上下游各30m。常水位+0.5m高程设2m宽亲水平台,平台以上边坡(1:3)至滩地高程,采用生态型联锁块;平台以下采用 6m 长仿木桩(预应力管桩 PHC300)。
(三)堤防加固。
引桥接堤处桥台边线上下游各5m采用水泥搅拌桩加固,桩径500mm,孔距1.4m,错孔布置,单根桩平均长6m。
引桥桥台基础底部采用80cm10%石灰改善,压实度满足相应堤防等级要求。
(四)堤坡变形监测。
工程所在处上下游30m和引桥处堤防各布置一个监测断面,每个断面设6个监测点。
四、工程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不得修建未经批准的其它设施;工程建设与运营不得损毁水工程。
五、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报经谯城区水利局同意方可开工建设。涉及防洪、行洪安全部位的施工监督由谯城区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
六、桩基础、港池开挖等涉及防洪安全的施工不得安排在汛期实施。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年度修订)报谯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及相关河道管理单位备案。
七、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做好堤防、岸坡的安全监测并进行分析,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谯城区水利局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八、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海事等部门的,你公司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你公司应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九、工程建设服从水利规划、水利工程建设、防汛安全等要求,并接受水利部门、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局、谯城区水利局及相关河道管理单位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我局及谯城区水利局备案。
十、拟建工程占用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性质不变。
十一、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工程未开工或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化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