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306-00113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开展情况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6-21 | 发布日期 | 2023-06-21 |
一、起草情况
为规范和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各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亳州实际情况,2022年9月,我支队开展《亳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调研和文件起草研究制定工作。
二、征求意见
2022年10月18日至10月21日,我支队对涡阳县人民政府、蒙城县人民政府、利辛县人民政府、谯城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亳州市监察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房发展中心、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市供电公司、亳州银保监分局等33家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充分吸纳;
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6日,我支队再次对涡阳县人民政府、蒙城县人民政府等33家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等3家单位提出修改建议7条,均予以采纳。
三、专家论证、风险评估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的相关规定,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风险评估)应当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因我单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不涉及上述内容,故无需履行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程序。
四、合法性审查
2023年3月27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建议12条,采纳11条,形成《亳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送审稿)》。
五、集体研究
2023年4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亳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送审稿)》。
六、正式印发
2023年5月17日,正式印发《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