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16875206/202305-00027 | 组配分类 | 审计整改情况公开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预备费设置未达到规定额度”的问题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5-09 | 发布日期 | 2023-05-09 |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预算法及《条例》,全面理解、准确把握预算法和《条例》的要求,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二是高度重视预备费设置的必要性,预备费是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务必充分保障。三是市财政局已立行立改,已按照预算法规定在编制市本级2022年预算中足额安排预备费1亿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
下一步,市财政局在2023年及以后年度政府预算编制中,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比例安排预备费,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同时坚持依法理财、学法用法,杜绝类似情况发生。该问题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