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MB0U771795/202307-00008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
发布机构 | 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食品行政处罚】亳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行政处罚(亳高新市监处罚〔2023〕85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6-13 | 发布日期 | 2023-07-11 |
序号 |
行政处罚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亳高新市监处罚〔2023〕85号 |
安徽沁晚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安徽沁晚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600MA2UD70R9M |
王贝贝 |
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处10000.00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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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新城之行,账号:200004696549103*********。 |
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