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28507525E/202305-00015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审批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企业 / 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利辛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文号 | 亳水资源〔2023〕25号 |
生成日期 | 2023-05-26 | 发布日期 | 2023-05-26 |
利辛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取水许可申请书》等文件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利辛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利辛县孙集镇粟寨孜村,一期项目已建成运行,二期项目设计规模为500t/d生活垃圾焚烧线,配套建设10MW汽轮发电机组。根据《利辛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项目统一代码:2017-341623-44-02-011009)及专家评审意见,同意本项目生产用水取用利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年取水量为34.72万m3;生活用水由孙集镇自来水厂管网供水;西淝河地表水作为应急备用水源,取水口位于西淝河朱集闸上游约380m处(坐标为:东经116°01′0.25″、北纬33°15′6.89″),生产生活产生的污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
二、你公司应按要求向我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在本项目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及时向我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出现法定的取水限制情形时,我局有权依法对取水量予以限制。
三、你公司应加强取、退水管理,接受利辛县水利局日常监管。按要求在再生水取水处、西淝河地表水取水口处分别安装取水计量设施,纳入安徽省水资源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严格落实计划用水,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企业取用水台账,做好年度取水总结和取水计划申报等工作。
四、如本项目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变化应按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界满45日前,你公司应提出延续申请,按有关规定开展本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等工作,由我局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此复。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