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71122858U/202403-00019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事指南】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04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指南
1.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100张以下的,按每张床位1000元补贴,100—199张床位的,按每张床位1500元补贴;200张床位以上的,按每张床位2000元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条件:
(1)对于新建或改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应在民政部门设立许可或登记备案且运营满1年。
(2)对租赁等方式创办的社会化养老机构,自民政部门备案之日起运营满3年,经验收合格的,给予补贴。
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不享受一次性建设补助。
办理部门:各县、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皆可办理
办理地点:各县、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558-5539593
2.运营补贴:经批准已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由当地按照实际入住人数和服务时长给予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补助。
运营补贴申请条件:
(一)床位在10张以上(含10张),并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备案回执”、“法人登记证书”;
(二)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开立了专门的机构银行账户;如实向民政部门备案等;
(三)入住老人档案资料,入住协议书等资料齐全;
(四)服务对象满意率80%以上;
(五)一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养老机构发生责任性安全事故、没有达到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或其他违反养老服务管理规定的当年不予补助。
办理部门:各县、区民政局
办理时限: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时间皆可办理
办理地点:各县、区民政局
咨询电话:0558-5539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