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71122858U/202304-00025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老年助餐行动2023年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4-13 | 发布日期 | 2023-04-13 |
老年助餐服务行动 2023 年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3 年,巩固提升已建成的 341个老年食堂(助餐点)服务质量。考虑老龄化进程和助餐需求增加,新增城乡老年食堂(助餐点)不少于 164个,其中涡阳县38个、蒙城县40个、利辛县41个、谯城区45个。
二、推进举措
(一)盘活存量资源。整合利用现有养老服务三级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办养老机构、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等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具备条件的开辟独立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不具备条件的设立相对独立出入口和助餐区域。
(二)支持社会参与。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餐饮企业运营老年食堂(助餐点)。支持大型连锁化餐饮企业利用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支持老年食堂(助餐点)在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提供就餐服务。
(三)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公益慈善组织开设老年食堂(助餐点),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冠名捐助老年助餐服务,符合条件的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与社区联建老年食堂(助餐点)。
(四)优化就餐流程。指导各地加快建立老年助餐服务信息系统。已实现信息化结算的助餐机构,采取“刷脸支付”“刷卡就餐”等方式。尚未实现信息化结算的助餐机构,采取发放消费券、工作人员代办等方式,避免出现老年人排队登记就餐。
(五)加强日常监管。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消防安全部门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督促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食品安全、场所建设等工作指引和“六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监督管理情况。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设施配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等督促各地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
(二)强化资金支持。新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省级原则上按照 10 万元、3 万元标准予以一次性建设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分担。鼓励各地根据服务人次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助,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等给予就餐补助。鼓励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
(三)落实减免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食堂(助餐点)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对承租其房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主体给予租金减免。倡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居民提供自有用房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并给予租金优惠。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重点任务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局。 |
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建设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 |
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培育助餐服务品牌,全市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4家以上。 |
市民政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
4 |
加强老年助餐服务日常监管,定期向社会通报督管理情况。 |
市民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统筹做好资金保障,支持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适当给予就餐补助。 |
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
6 |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落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 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