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71122858U/202404-00028 | 组配分类 | 儿童福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妇女儿童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4-07 | 发布日期 | 2024-04-07 |
一、项目资助对象
0-18周岁孤儿。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项目资助。
二、项目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孤儿医疗康复费用的自付部分(即相关费用总额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具体包括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辅具器具配置费用、体检费用、住院服务费用共6项费用。
三、项目定点医院
亳州市“明天计划”定点医院为亳州市儿童医院。
四、申请流程:
①申请。孤儿本人或孤儿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提交资助申请,填写《“明天计划”资助申请审核表》。
②审核。各市民政部门负责对项目资助申请对象身份、病患状况、病历票据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提交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不予资助。
五、注意事项:
①“明天计划”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制度。在非定点医院(亳州市人民医院)诊疗等产生的费用,不予资助。
②因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等原因导致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不纳入资助范围。
③资助费用由定点医院统一向省民政厅出具票据结算,省民政厅将资助经费划拨各定点医院,不直接与受助者结算。
六、政策咨询电话:
亳州市民政局 5539062
涡阳县民政局 7212428
蒙城县民政局 2976980
利辛县民政局 8820012
谯城区民政局 5996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