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302-00086 | 组配分类 | 税费支持政策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建筑业企业税收奖励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2-13 | 发布日期 | 2023-02-13 |
【享受主体】
建筑业企业
【政策内容】
亳政办﹝2018﹞6号:我市建筑业企业以上一年度为基础,凡当年在我市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新增50-150万元(不含)的,按新增部分的10%奖励建筑企业;新增150-400万元(不含)的,按新增部分的15%奖励建筑企业;新增4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部分的20%奖励建筑企业。
【申请途径】
线上:
https://www.ahzwfw.gov.cn/hqw-bsdt-web/static/zcdx/detail?id=1583000435777576962
线下:亳州市建管质量中心;
咨询电话:0558-5523878
【申请材料】
亳政办﹝2018﹞6号;
【政策依据】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亳政办【2018】6号;
【责任部门】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