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3302996XP/202302-00085 | 组配分类 | 奖补政策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奖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3-02-13 | 发布日期 | 2023-02-13 |
【享受主体】
在亳芜园区工商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商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企业)。
【政策内容】
自约定投产时限次月起,前2年按照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第3-5年按照企业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申请途径】
线上:
http://220.180.111.137:8200/hqw-bsdt-web/static/msjx
【申请材料】
免申即享;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关于大力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亳芜管〔2021〕9号;
【责任部门】
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