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568006657/202211-00227 | 组配分类 |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报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关于对利辛县西潘楼站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处理结果的通报 |
名称 | 关于对利辛县西潘楼站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监理公司处理结果的通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1-23 | 发布日期 | 2022-11-23 |
方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西潘楼站周边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监理公司方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签订监理合同,该项目于2022年10月31日正式开工建设。
项目开工后,方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派驻该项目的总监申路川、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申秀霞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袁伟以及监理员4名迟迟不能进场,仅安排一名监理员开展监理工作,导致项目总监办未按时成立、需监理审核的文件均未批复、监理内业资料均未编制、监理抽检单位未及时确定、监理人员形同虚设、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内容不能详细认知、不能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监管、施工单位出现未按图施工行为时旁站监理未进行任何制止纠正、且未按规范履行工序报验报检程序、违规允许施工单位开展下一道工序。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分别于2022年11月4日、9日和12日三次发函给方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约谈法人代表及派驻项目的总监和专监,截止2022年11月19日,该公司均无故、无人到场,拒不安排人员履约且不按监理合同履行变更人员程序,我局未收到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如:申请更换监理机构人员等方式)。
鉴于方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能按监理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内容,且不服从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安排,现通报如下:
1、根据监理合同通用条件6.3.3条约定(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司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解除与方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监理合同,责令该公司于7日内退场、移交相关资料。
2、给予方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记不良记录一次,有效期六个月。
3、给予总监申路川(证书编号:00421775)记不良记录一次,有效期六个月。
利辛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