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728507525E/202212-00015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审批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企业 / 批复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水利局关于利辛县城地表水厂二期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文号 | 亳水资源〔2022〕189号 |
生成日期 | 2022-12-29 | 发布日期 | 2022-12-29 |
利辛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办理利辛县城地表水厂二期工程取水许可的请示》(项目统一代码:9
一、根据《亳州市利辛县城地表水厂二期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本项目以西淝河地表水为取水水源,设计取水规模为6万m3/d,年取水量1825万m3,取水口位于向阳西路与西淝河交口上游60m,地理坐标为:北纬33°8′5″、东经116°8′35″。
二、本项目取水要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远程监控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按要求纳入安徽省水资源实时监测与管理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在本项目竣工试运行满30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三、你公司应做好日常取供水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计划用水,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取用水台账,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做好年度取水总结和取水计划申报等工作。
四、在本项目建成投产正常供水后,你公司要做好水源切换等相关工作,制定市政水源井地下水压采计划,分年度实施,逐步关停地下水源井或转为应急备用。
五、如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有较大变更,应重新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界满45日前,你公司应提出延续申请,按有关规定开展本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等工作,由我局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此复。
亳州市水利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