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600762764234C/202002-0000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亳州市地震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 亳人防〔2020〕6号
生成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02-27

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公务接待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亳人防〔20206

 

各科、站(中心):

《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亳州市人防办(市地震局)

2020226

(此件公开发布)

 

 

 

 

 

 

 

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公务接待管理

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三十条”规定和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亳财公〔2019436号)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接待原则

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公开透明的接待原则。

二、接待范围

公务接待范围为上级机关及职能部门或外地来我市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市(区)人防和地震系统来我办(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与本办(局)有工作联系的有关单位人员。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接待流程

1.实行接待公函制度。根据派出单位发出的公函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2.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按照公务接待规定,综合科填写接待审批单,注明接待对象姓名、单位、职务、随行人数及有关行程安排、接待要求等事项,提出安排意见,明确接待标准及陪同人员名单等,经分管负责人审批后,由综合科统一安排。

3.综合科或相关科室根据接待审批单注明的接待事项组织接待,接待地点需为定点饭店,凭接待审批单报账。

4.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由分管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依据。

四、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相关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铺张浪费和超标准接待。

1.住宿。接待对象确需安排住宿的,由综合科负责在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酒店(宾馆)安排;住宿费用由接待对象支付。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等相关用品。

2.用餐。接待对象按照规定自行用餐的,综合科可协助安排用餐,费用由接待对象结算。确因工作需要,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应当注意节俭,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招商引资活动不得提供高档酒水)。餐费标准150/人。由本办(局)局召开的各类会议、培训需用餐的,按《亳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有关标准执行。

3.陪餐人员。严格公务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费用结算。从严审核报销公务接待费支出,报销凭证应当包括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和接待清单等。

五、其他事项

1.简化礼仪。公务接待一般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不得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得安排迎送,不得搞层层多人陪同,不得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土特产,不得安排娱乐性消费及其他高消费活动。

2.公开透明。实行公务接待费用公开,接待费用单独列支,一事一结,不得多次接待一次集中结算,不得另立名目在会议费或其他经费中支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和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个人转嫁报销接待费用,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在外接待费用,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应采用公务卡方式结算或国库集中支付。

3.强化监督。综合科应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强化对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监控,对未经审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签单,或未附菜品明细、超范围开支的,不予核实报销。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印发《市人防办(地震局)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