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0MB1E698119/202211-00008 | 组配分类 | 采购及受赠情况 |
发布机构 | 亳州市第十九中学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采购管理制度 |
名称 | 亳州市第十九中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2-11-18 | 发布日期 | 2022-11-18 |
亳州市第十九中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二、各处室应在每年预算编制时根据自己的资金来源和学校实际需要,上报出当年的采购项目计划。采购计划经年底列入下一年度预算。未制定采购项目计划的不在采购计划中的项目,除遇突发事件和上级要求需采购外,年内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学校进行物品采购时,在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填报的同时还要向教育局申请,采购报告必须经教育局核算中心审核。表册的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必须填写完整。
四、在政府采购中心未进行招标前,任何人不得与供货商确定所购物品的价格和作出任何承诺,更不得向供货商收受或索要物品和现金。
五、学校采购的物品一经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后,学校应及时与供货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按合同规定验货、付款。
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采购,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的,按规定将在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